事情从6名哈尔滨警察同志殴死一个男青年事件开始,而我的感慨从和菜头的《无处寄放的同情》开始。
在看过众多正义卫士们的回帖和华南理工大学的大学生们的回帖之后,觉得通体生寒。在电脑显示器的另一端,众多的道德家们成了正义的化身,更多的论调是这样的:狗咬狗!都该死。后来逐渐成了,那男青年(大学生)该死,少一个则社会就安全一点。道德恐怖主义再次现身,在添加评论的那一刻,几乎每个人都用尽愤怒的力量,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在这个号称法治国家里,很多人的嘴里全然没有"法"的地位。而这或许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这个国度:
- 司法不独立,法已经被权势任意践踏。
- 执法有时候成了一个冷笑话。
是的,到了社会你才会发现在大学法律基础课上所学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原则是没有用的。可是,这是否就成了以暴易暴的理由?在那个时候,整个社会岂不是就是一个巨大的黑社会?
这些不是讨论的重点。重要的是,是否每个人都能成为一个人善恶的判官?是否每个人都能成为一个人生死的判官?在看到那名男青年极其嚣张的时候,我想每个人都会气愤,但是当6名训练有素的警察殴打青年致死的时候那种气愤忽然变得一文不值。因为:
- 警察殴打的是一名公民,而这样的行为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而非正义的理由)。
- 警察可以七手八脚的将男青年征服,扭送派出所。(这样才符合程序的正义)
- 即使这名公民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但是,他应该并一定有权利进行申诉。
- 在未经合理宣判之前,任何人都享有生命的权利。
然而,让人心寒的是,习惯了以"情理正义"去判断事情合理性的回帖者们,对待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被打致死这一事实置若罔闻。而转向关心,这个人是不是真该死。这一次,被打死的男青年由于(被指)恶贯满盈,因而被打死是应该的。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次程序上的不正义。在这一次,程序的不正义杀死了一个被指恶贯满盈的青年,如果你还在拍手称快,那么下一次,被杀死的会是谁?因为,那时候的程序,是被你所允许的正义,是被大众所允许的正义。
回到和菜头的原文:『我的问题是:是否一个暴躁、好斗、残忍外带全身梅毒大疮的败家小混混就活该去死呢?反过来说,是否可以赦免一个廉洁奉公、关爱家庭、热心公益的警察的杀人罪?』
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被殴打致死。这就是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全部真实。视生命为草芥,从此,生命尊严就只能是一个没人提起的笑话。